补贴工作

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期专项检查的通知

作者: 点击次数:226 发布时间:2017-06-05   打印本页  关闭本页

  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期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各区农机主管部门:  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阳光操作、规范实施、高效廉洁运行,根据省农机局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<2015-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》的要求,市农委决定开展一次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中期专项检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  一、检查内容   农机购置补贴中期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是各区、镇街的组织实施情况,重点是① 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;②补贴对象的审核确定情况; ③补贴标准执行情况; ④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; ⑤补贴档案管理情况; ⑥补贴咨询、举报和投诉处理调查情况; ⑦政策公开和宣传情况; ⑧补贴资金结算情况; ⑨补贴机具核实和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监管情况。   二、检查时间   各区要在9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工作,通过座谈会、实地走访调查、监督检查、机具核实等方式认真开展自查,做好自查工作日志,形成自查报告。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初定于9月下旬开展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专项检查,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   时间   21日   22日   23日   26日   27日   28日   29日   地点   浦口区   六合区   高淳区   溧水区   江宁区   栖霞区   雨花台区   时间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。   三、检查方式   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,每个区抽查1-2个镇街,每个镇街抽查2个左右村社。   检查组由市农委农业装备处、市农机推广站等相关人员组成,分别是杨玥、朱明、陈同银、张文华。   四、工作要求   (一)高度重视。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视程度,加大审核把关、监督管理的力度,全面全方位监管追踪补贴机具,确保补贴资金安全。   (二)加强领导。要切实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,建立“谁办理、谁负责,谁核实、谁负责”的责任追究制度。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,力争年底各区补贴管理工作圆满完成。   (三)突出重点。要突出重点地区、机具和环节,通过检查,找准问题,对症下药。对检查出的问题,下大力治理整改。   五、联系人   联系人:张文华,联系电话:025-84581442。  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  2016年9月6日